绍兴市率先出台街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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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化街道“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有效提升我市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绍兴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努力构建适应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的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职能定位,加强组织建设。《方案》明确街道、作为区、县(市)委和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切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同时要合理确定街道经济工作职能,逐步取消街道的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和奖励,将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向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领域集中。 二是优化组织结构,理顺工作职能。《方案》对街道机关领导职数、行政事业编制、职能定位等方面都提出了规范要求。今后,街道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行政编制单列统计、专项使用,事业编制在现有的总量内统筹使用,原则上控制在政编制总量的1.2倍以内。同时明确一般街道设置不超过6个内设机构,1个综合性事业单位。对于人口规模大、城市化水平高的街道可增设但最多不超过8个内设机构。对必设的3个内设机构名称作了统一规范,并明确了职责。对于其他内设机构职责,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服务经济发展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原则性界定,为“基层治理四平台”、“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提升治理能力。《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权责清晰、功能集成、扁平一体、运行协同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数字化背景下基层治理架构,围绕“集成化、智慧化、标准化”建设,夯实“党建引领+四个平台+全科网格”基层共治模式,努力打造新时期“枫桥经验”升级版。 四是完善考评机制,助推改革实效。《方案》对下一步完善街道考评机制提出具体要求,今后要建立由街道党工委牵头,自下而上的考评机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和派驻机构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取消职能部门直接考核街道的做法,由区、县(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考核。通过注重实绩考核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