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添加收藏 
目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字号: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8-05-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3 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 年工作要点为全面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制定本要点。

  一、加快“最多跑一次”事项数据共享

  (一)完善“1253”数据共享体系建设。完善“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方案和开发模型,加强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交换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省市两级数据资源共享。2018 年10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市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并接入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统一管控。有条件的省级单位和县(市、区)可建设本级数据共享平台。统筹布局、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公共信用库建设,各市、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相关数据库。

  (二)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8 年10 月底前,完成市、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普查,全面掌握市县两级政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经费来源等。在此基础上,加快市、县级政务数据资源梳理,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三)加快数据资源按需归集。2018 年5 月底前,按照省编办统一部署,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八统一”基础上,形成全省前100项“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以下简称全省高频事项),并梳理明确事项办理的证照、材料共享需求,制定数据提供责任清单。2018年7 月底前,省级单位要依据责任清单,推进本系统全省数据资源向数据仓、省大数据中心归集。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级部门制定的标准逐步推进本级城市管理、水务、燃气等公共服务类数据向省大数据中心归集。健全数据质量校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过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或数据调用页面,将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反馈至省数据管理中心。数据源头单位要及时整改,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2018 年7 月底前,在若干市、县(市、区)完成全省高频事项数据共享应用试点,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改造自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与省级部门数据仓和省大数据中心对接联通、数据按需调用。2018 年9 月底前,省级单位完成全省高频事项省本级统建系统对接工作;2018年11 月底前,各市、县(市、区)完成本级自建系统对接工作。认真对接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清单;系统和数据权限在国家部委的,由对口省级单位负责,争取推动共享工作。

  (五)重点推进民生事项“一证通办”。2018 年5 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按照省编办制定的规范,确定推行“一证通办”改革的民生事项清单,在逐项梳理数据共享需求的基础上,明确事项办理的业务规则。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全面简化办事材料,2018 年11 月底前,确保50% 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

  二、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一)加快“一窗受理”平台系统对接。按照统一认证、统一受理号、全程监管的要求,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加快实现业务办理通过“一窗平台”受理,为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提供支撑。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工作,力争与更多国家部委业务办理系统实现对接。

  (二)提升网上办事便捷度。深化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依托公安部“互联网+ ”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身份认证体系,全面推广网上申请、快递送达。2018 年6 月底前,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资料涉密或敏感、办件量极少、已列入本部门不宜上网事项清单等情况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依申请事项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接入)网上办事。2018 年12 月底前,各地、各部门50% 以上事项达到四星级(网上申请、办结核验)以上标准,省市县三级30% 以上事项达到五星级(除证照快递环节外,全程网上办理)标准,网上申请的办件比例大幅提升。

  (三)加快推进移动办事。打造全省统一入口、便捷高效的移动办事平台。2018 年4 月底前,以公安、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社保、公积金、市民卡、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为重点,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市、区)梳理公布移动办事事项目录,制定适宜移动客户端办理的业务流程。2018 年10 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规范,完成各类移动办事应用开发,并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提供服务。

  (四)全面推行电子化归档。制定《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出证和归档规范》,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事项电子化归档。2018 年4 月底前,各级政府部门明确“最多跑一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定。2018 年7 月底前,市、县(市、区)政府完成本级办事系统在线归档与交换模块开发,基本建成电子档案统一管理平台。2018 年12 月底前,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应归尽归。

  (五)强化网上网下一体融合。建立网上网下一体规范的办事指南发布机制,2018 年8 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实现办事大厅显示屏、政府网站、网络公众号办事指南信息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推广应用统一的办事咨询、预约、评价、快递送达系统,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接入工作。合理布局、推广自助服务终端和社会化代办网点,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向基层延伸。

  三、提升“互联网+ 政务服务”应用水平

  (一)深化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应用。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协同管理平台,加快整合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向基层延伸的信息系统。省级单位牵头确定本系统省市两级向基层延伸的系统清单,2018 年6 月底前完成省本级对接工作,2018 年12 月底前组织各设区市级部门完成对接。各县(市、区)于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本级部门基层系统整合工作。

  (二)拓展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加快推进各级执收单位执收项目全面接入统一公共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新模式。2018 年12 月底前,交通违法罚款可在代收商业银行省内网点就近缴纳,公办学校教育收费实现全省通缴。着力推进各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加快探索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向公共资源交易、证照快递、社保、医疗、公用事业等领域延伸。依托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展财政票据按需自主取票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到全省。

  (三)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加快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提升智慧监管水平。2018 年6 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并在部分市、县(市、区)试点,下半年在全省推广应用。全面推广“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应用。加快推广应用政务“钉钉”,2018 年6 月底前在省级单位推广文件传阅、移动办公等功能,2018 年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全面推广应用。持续迭代升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 0 版,实现全面应用。建设全省统一网上中介超市,全面推广施工图联合审查。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建设全省统一的商事登记“证照联办”平台,并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一窗受理”平台无缝对接。加快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并接入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构建网上网下一体、高效联动的办事咨询服务体系。

  (四)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示范应用。依托省大数据中心,推进财税、商务、金融、交通等领域数据实时汇聚、挖掘和利用,提升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风险感知防范能力;深化公共安全、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领域大数据示范应用。做好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试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加快试点应用全省推广,有序推进公共数据社会化利用。

  四、统筹建设公共数据基础设施

  (一)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上云。省级单位新建(或改造)政务信息系统,要统一部署到全省政务“一朵云”上;未上云的存量政务信息系统,于2018 年6 月底前明确迁移计划。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政务“一朵云”的规范(由省数据管理中心另行发布)要求,完成本地区“一朵云”节点建设规划,2018 年7 月底前,完成3个设区市试点工作,实现本地区政务云融入全省统一体系。

  (二)开展部门政务专网整合。按照部门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核准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省级以下部门自建专网向政务内网或政务外网迁移,加强政务外网安全。2018 年4 月底前,完成全省交通专网整合试点;2018 年10 月底前,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完成互联网出口整合,建成政务外网终端安全防护体系,2018 年12 月底前,建成安全可信的政府办公业务网。

  (三)拓展电子政务视联网应用。依托视联网技术,开展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推进视频监控资源共享。2018 年5 月底,各市、县(市、区)将行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接入省级视频共享平台;2018年7 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省应急指挥平台视联网配套系统的建设;2018 年12 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视频共享总平台建设,推进视频监控资源在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应用。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级单位和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充实工作力量。省级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与联系,强化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的技术支撑。各级公共数据与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督促协调作用,加强与同级“跑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协同。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贯彻实施《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省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管理办法,防止新的信息孤岛产生。2018 年10 月底前,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网上办事、数据共享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推进公共数据标准化,加快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互联网+ 政务服务”公共数据管理规范》,以及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公共信用库等规范编制工作。

  (三)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上线前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技术防御和应急响应能力,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数据共享应用中的安全保密风险。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