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编办积极推进法检两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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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编办会同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湖南省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暂行办法》,为全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好下一步相关机构编制上收省管提供了制度层面的政策遵循。 实行省以下法检两院机构编制省级统管,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内容,是推动法检两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重要支撑。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自2016年7月起,湖南省编办会同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全面启动省以下法检两院机构编制清理摸底和相关审核工作。全省机构编制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经省级法检两院初审和省编办复审,于2017年7月基本完成审核工作,摸清了底数。同时,湖南省编办科学统筹,组织精干力量集智研究,在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借鉴外省先进经验,以及充分吸纳相关职能部门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该规范性文件。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着眼于法检两院机构编制上收后的统一规范管理,注重处理好因管理体制调整涉及的相关问题,使之既符合中央政策、又切合湖南实际,既强化部门协作、又严格各司其职。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了职责关系。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由以往的分级管理调整为省级统一管理,实行以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为主,省高院、省检察院协同管理的体制,市县机构编制部门不再承担相关工作。二是明晰了权限程序。以中央有关政策为依据,就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政法专项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事项,区分层级、分门别类地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权限,并提出了相关工作程序要求。三是建立了管理机制。明确对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实行专编专用,不得借用、挤占、挪用和截留。同时,建立政法专项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各地法院、检察院机构设置、员额配置、案件办理等情况,适时进行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统筹配置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