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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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室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激励办机关各处室(单位)认真谋事、激情干事,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更好地促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及组成 考核实行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奖优与罚劣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考核主要由业务工作、共性工作和办领导综合评价等部分组成,设基本分100分,另设加减分。 二、考核对象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 (一)业务工作评价为60分 1.业务处室(单位)的业务工作主要包括重点工作(50分)和职能工作(10分)两个方面。重点工作是指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省编办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办领导确定的重点工作。职能工作是指本处室(单位)承担的重要职能工作。 2.综合处的业务工作主要为职能工作(60分)。 业务工作具体考核指标,由考核办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提出,提交室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印发下达。 (二)共性工作评价为30分 1.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6分; 2.干部队伍建设工作8分; 3.党政信息工作5分; 4.调研工作5分; 5.电子政务工作3分; 6.各类公文办理工作3分。 共性工作具体考核指标,由考核评分处室(单位)提出,考核办汇总,提交室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印发下达。其中,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由机关支部会同综合处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党政信息工作、各类公文办理工作由综合处负责;调研工作由体改处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由信息办负责。 (三)办领导综合评议10分 重点考核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业务工作、专项工作、创新工作、自身建设、配合中心工作等情况。 (四)加减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工作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编办及以上部门发文表彰或领导批示肯定的,对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处室(单位),每起加1分;某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市委市政府、省编办及以上部门召开的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或在对应简报刊物上刊发的,对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处室(单位)每起加0.5分(区、县〈市〉作经验介绍,对应处室加0.2分)。上述各类加分最多为5分。 发生因处室(单位)工作原因影响在省市各类督查考核中成绩的,每起扣1分。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办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办考核办组织实施。 (一)总结自评 各处室(单位)对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在认真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工作总结一般于次年1月报送考核办(具体时间由考核办确定)。 (二)考核评价 1.业务工作评价:由办各分管领导审定。 2.共性工作评价:由考核评分处室(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3.办领导综合评价:由办领导对每个处室(单位)进行评分(评分合计满分的处室<单位>不超过2个,第二档的处室<单位>与满分处室<单位>的差距须在1分以上)。 4.加减分项目:加分项目由各处室(单位)提供确切依据,考核办进行审核加分;减分项目,由考核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减分。 (三)审核审定 评价得分,由考核办统一汇总审核后,报室务会议研究审定。 (四)奖惩方式 1.根据考核结果,得分排名前两位的处室(单位)为先进处室(单位);得分排名后一位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未完成有关考核指标的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选优秀和先进个人资格。 2.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年度绩效工资的依据。 3.公务员、事业人员和编外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年度总结和民主评议,办各类评优评先名额按市级有关文件确定(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按中层正职与中层正职以下干部各占50%分配),结合日志化考核工作,在办全体干部推荐的基础上,由室务会议研究审定。各类先进由办发文予以表彰,并给一定的物质奖励,标准参照市里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室务会议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办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综合处、机关支部、体改处、信息办主要负责人组成。 2.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各处室、单位不得虚报、错报,若发现有作假行为,扣除该项目所有得分。考核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业务工作目标一览表 2.共性工作目标一览表 3.办领导综合评议一览表 4.加减分一览表 |